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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前请您阅读】

一、 温馨提示

本投诉建议系统是受理游客咨询、投诉和建议的一个网上窗口。我们将对投诉信息严格保密,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您在旅游中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或者有其他侵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下列损害行为,您可以投诉:

1、 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 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 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行李物品损坏、丢失;

4、 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

5、 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6、 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的;

7、 其他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四、投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2、 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被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3、 属于旅游投诉的范围;

五、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旅游投诉处理实行调解制度。为此,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旅游投诉,我们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您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对不能达成协议或不执行调解协议的,您只能选择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八条及《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国家旅游局第38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我们在处理投诉时发现被投诉人或相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将立案查处。

六、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承诺: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旅游投诉及其从业人员涉嫌违反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做到“有诉必复,有案必查”!